方氏贞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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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岳正
七言律诗
序:太孺人某氏,赠兵科给事中(1)方君棱之配,四川参议辅之母,年十八归方氏,一阅岁给事死于溺,参议其遗腹孤也。孺人不辱其夫,又能成其子,卒享褒封之命,故为诗以咏之。
结发初成燕尔婚,已将心事许深恩。箜篌(2)竟作凭河别,精卫(3)长衔渡海冤。
孟母(4)教还成令子,赵孤存(5)不藉公孙。高风千古清人骨,贞节无惭号德门。
注: (1)给事中:官名。明采宋制,给事中分掌六房,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给事中若干人,抄发章疏,稽查违误,其权颇重。 (2)箜篌:一作空候,古代拨弦乐器。崔豹《古今注》:有一白发狂夫溺河死,其妻援箜篌而歌"公无渡河曲"。歌毕,投河死。 (3)精卫:神话中鸟名,亦称冤禽。相传为炎帝女,名女娃。因游东海淹死,化为精卫,长衔西山木石填东海。 (4)孟母:孟子母亲。三迁、断机杼,终使孟子成为亚圣。 (5)赵氏孤存:春秋时晋国权臣屠岸贾残杀赵盾全家,并搜捕孤儿赵武。赵家门客程婴、公孙杵臼定计救出赵武,并抚养成人,之后报了冤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