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氏贞静诗

七言律诗
序:太孺人某氏,赠兵科给事中(1)方君棱之配,四川参议辅之母,年十八归方氏,一阅岁给事死于溺,参议其遗腹孤也。孺人不辱其夫,又能成其子,卒享褒封之命,故为诗以咏之。

结发初成燕尔婚,已将心事许深恩。箜篌(2)竟作凭河别,精卫(3)长衔渡海冤。

孟母(4)教还成令子,赵孤存(5)不藉公孙。高风千古清人骨,贞节无惭号德门。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