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为裴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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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佚名
四言诗
〖北史曰:裴侠。大统中为河北郡守。躬履俭素。爱民如子。郡旧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侠悉罢之。又有丁三十人供郡守役。侠亦不私。并收庸为市官马。岁时既积。马遂成群。去职之日。一无所取。民歌之云。〗
肥鲜不食,丁庸不取。裴公贞惠,为世规矩①。
按:① ○《周书》裴侠传。北史裴侠传。《乐府诗集》八十六作裴公歌。《御览》二百六十二。《诗纪》百九作裴公歌。
〖北史曰:裴侠。大统中为河北郡守。躬履俭素。爱民如子。郡旧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侠悉罢之。又有丁三十人供郡守役。侠亦不私。并收庸为市官马。岁时既积。马遂成群。去职之日。一无所取。民歌之云。〗
肥鲜不食,丁庸不取。裴公贞惠,为世规矩①。
按:① ○《周书》裴侠传。北史裴侠传。《乐府诗集》八十六作裴公歌。《御览》二百六十二。《诗纪》百九作裴公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