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方太初三首(并序)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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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方回
五言律诗
秋崖元不死,梦寐想仪刑。纵使长松倒,终殊众草零。
群儿夺朱紫,之子出蓝青。可惜科场废,难徼笔砚灵①。
按:① 自注:南渡后,歙州方氏擢第者七人:讳有开,淮西运使;讳恬,乾道庚戌省试第一人,号鉴堂先生,有《奥论》行世;讳移忠,乾道己丑别院省试第二人,遂昌丞;先君讳琢字元章,嘉定甲戌袁甫上舍;宗伯讳岳,字巨山,绍定己丑别院省试第七人;知郡吏部郎官号秋崖先生;回与府判竹溪君贡孙字去言,景定壬戌别省,回忝冒第一人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