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韩处士墓铭、家谱后

七言律诗
题注:处士本嵊县竺氏子,继韩为魏公九世孙,受业庄节韩明善先生。竺、韩俱世姻。

处士连姻俱相门,学传庄节道弥尊。几编家集文章在,十世宗支谱系存。

犹喜继韩能有子,尚怜承祭见诸孙。顷原瞑目知无憾,手录清规付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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