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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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杨维桢
乐府曲辞
秦氏有烈女,自名为女休(叶虚)。左手执白扬刀,右手把乌龙殳。
年十五,妻燕王,夫燕王,陷无辜。取仇西山上,杀人白昼衢。
关吏不敢睚眦,司败莫孰何(叶乎)。于手杀人者杀,创人者创。
女休岂敢避法走藏,累嫂与兄使县吏解章。女休自归罪,丞相列坐东南床。
丞卿议罪拘文法故常。牵曳东市头,法刀利如霜。
刀未下,金鸡衔赦出法场。百男尽短一女长,嗟嗟女休真女郎。
丈夫堂堂掩面事仇女,休视之如妾妇女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