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封泰山乐章 太和

四言诗
题注:《唐书·乐志》曰:“开元十三年明皇封泰山祀天乐,降神用《豫和》,六变。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饮福并用《寿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终献、亚献用《凯安》。送神用《豫和》。”

孝敬中发,和容外彰。腾华照宇,如升太阳。贞璧就奠,玄灵垂光。

礼乐具举,济济洋洋。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