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封泰山乐章 豫和六首 其五 其一

四言诗
题注:《唐书·乐志》曰:“开元十三年明皇封泰山祀天乐,降神用《豫和》,六变。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肃和》。迎俎用《雍和》。酌献、饮福并用《寿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终献、亚献用《凯安》。送神用《豫和》。”

天道无亲,至诚与邻。山川遍礼,宫徵维新。玉帛非盛,聪明会真。

正斯一德,通乎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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