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虞少尹督饷南都兼之官衡邸 ◎ 〔明〕尹台 七言律诗 三年古县鸣琴治,千里长江转饷行。书剑不妨随客棹,烟花聊复憩仙城。邹裾岂惮王门曳,蔡屣谁当贤馆迎。悬想过家应岁晏,片帆应共北鸿征①。 按:① 衡藩之计在改春末故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