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韵酬府判庞醇之见寄 其一

七言律诗
题注:按:第二首原次本卷末,题作《依韵和庞殿院见寄二首》。注:前集已有一首,今予合并。

二十年前已定交,而今鹏鴳各逍遥。但能贾傅亲前席,何必萧生意本朝。

直节羡君如指佞,孤根怜我异凌霄①。莫将富贵移平昔,彼此清心发半凋。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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