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日

七言律诗
题注:商隐为令狐楚从事,楚既殁,子绹继有韦平之拜,恶商隐从郑亚之辟,疏之。重阳日,商隐留诗于其厅事,绹睹之惭怅,扃闭此厅,终身不处。

曾共山翁把酒时,霜天白菊绕阶墀。十年泉下无人问,九日樽前有所思。

不学汉臣栽苜蓿,空教楚客咏江篱。郎君官贵施行马,东阁无因再得窥。

评析

《北梦琐言》:

李商隐员外依彭阳令狐楚,以笺奏受知……彭阳之子绹继有平之拜,似疏陇西,未尝展分。重阳日,义山诣宅,于厅事上留题,其略云:“曾共山翁把酒时……”相国睹之,惭怅而已,乃扃闭此厅,终身不处也。

《李义山诗集辑评》:

何焯曰:一气鼓荡,言不为蓄骏之计。纪昀曰:后四句太讦,非诗人之意。

《茧斋诗谈》:

“曾共山公把酒时,霜天白菊绕阶墀”,触物思人,已成隔世。十年泉下虽无消息,九日樽前却有所思,一开一合,总说伤心,“不学汉臣栽苜蓿”,既未曾施恩;“空教楚客咏江蓠”,但责其禺慕。“郎君官贵施行马”,彼先拒我;“东阁无缘得再窥”,我岂无情?通篇如诉如泣,妙不可言。

《玉溪生诗意》:

一二昔。三结一二,四起。五指绚,六自己。七结五六,八结前四。苜蓿以秣宛马者,喻不以禄荣才士也。汉臣比楚,楚客自比。

《昭昧詹言》:

此感旧作也,流美圆转之作。义山贪用事,多不忍割,如此“苜蓿”,何所指也?又不避楚讳,皆不可之大者。

《小清华园诗谈》:

李义山之“曾共山翁把酒时……”能寓悲凉于蕴藉,然不如韩昌黎之《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虽不无怨意,而终无怨辞,所以为有德之言也。

《李义山诗辨正》:

后四句当作虚料解,意味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