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年告老恩旨未俞诏领祠宫遂还乡闬燕閒无事追省平生因成感事述怀诗五言一百韵示儿孙辈使知遭遇终始之意以代家训故言多不文
我昔就学初,龆童齿未龀。严亲念痴狂,小艺诱愚钝①。
始时授章句,次第教篇韵②。蒙泉企层澜,覆篑期九仞。
十龄独侍行,千里赴朝觐。靡依心向吴,能事躬在浚。
应门待宾客,睦族周分亲(自注:去声)。虽免逃杖愆,犹虞裕蛊吝③。
十三从师友,群彦得亲近④。箕裘袭素风,兰芷渐腴润⑤。
佔毕自忘劳,攻坚常切问。六经日沈酣,百氏恣蹂躏。
礼乐原夏商,春秋道尧舜。论诗识温柔,讲易知谦巽。
书要通上古,史亦蕲尽信。复熟中庸篇,推名善恶混。
楹书迨今存,手泽亦未泯。赖此渐摩益,稍知贤圣蕴⑥。
十八随乡书,三冬阅文阵。同时韦带伦,共试棘闱浚。
少年事矜豪,属辞少绳准。程文竟乖疏,贡籍果遗摈⑦。
内负未蹉跎,不能忘起偾⑧。赏延辄辞官,雅志将自奋⑨。
笔苦手成胝,眠稀目生晕。常患涉猎疏,肯效揣摩困。
再上忝乙科,初筵习磨楯。绸缪结官课,奄忽罹忧疹。
灵光未及赋,陟岵遽衔舋⑩。星行赴帏堂,雨泣护归榇。
先畴闽岭遥,寓舍京口近⑾。葬营带郭田,地得兼山艮⑿。
送往极充穷,拊存急赒赈。三釜须自谋,一官姑孟晋⒀。
恤孤逢旧知,温故拾余烬。荐衡荷德璋,嗣向怜子骏。
给札恩特殊,除职选尤遴。遂去州县劳,入陪台阁俊⒁。
校文擿三折,食贫岁四闰。君相嘉宿官,圭符假名郡。
地望号优閒,公租稍充牣。二偏丰旨甘,百口免饥馑⒂。
方喜私愿谐,遽叨召音迅。素非干时才,屡试投虚刃。
治绩愧无闻,官资谬超进。持橐入记言,演纶漫燥吻。
事无补毫分,心常怀愤懑。一言偶寤意,三已固无愠⒃。
再违金门籍,七换竹使印。赐环元丰初,解组横海镇。
虏信使约修,周官预详■⒄。上号太宫辰,奉册陪发轫。
复土裕陵日,杖桐方守殡。阻趋七月期,莫从百夫殉⒅。
衰麻虽未除,泪血犹未抆。误被两宫知,首颁一札讯。
入长天台班,复冠鳌坡峻⒆。拔擢登台司,咨俞陪坐论。
属时久承平,狡羌未诛震⒇。任重才难胜,位高躬易陨。
丹衷徒蹇蹇,明诚乏斤斤。靡惮啧言烦,姑守王臣荩。
圣神眷始终,进退礼周尽。禁殿陟青规,琳宫叩虚牝。
再辞淮海藩,未许丘园逊(21)。风霜经六纪,蓬葆垂两鬓。
躬閒犹冠带,禄厚足储餫。贡余香龙团,上尊白羊酝。
岁时荷恩沾,浆藿对馈赆(22)。春园乘閒灌,冬户随时墐。
入对书甲乙,出驱车薄笨。扶杖拜先茔,携觞问田畯。
蕃室倦扫除,綦几聊凭隐(自注:于靳反)。养浩希子舆,学生同祝肾。
念昔多艰勤,诲尔宜悱愤。见贤弓在檠,遇事骖从靳(23)。
竞情思昔非,视舌知柔韧。高门训序畏(24),刊腹摩兜慎(25)。
名教乐有余,异端戒多紊。其要本诚明,乌在问圆顿。
美璞不雕琢,安得怀瑜瑾。良器不深藏,渠能免瑕璺。
学问不沾洽,何由垂望闻(26)。操守不坚纯,久必成缁磷。
进修欲及时,行违要无闷。士行惜分阴,伯阳叹往运。
当年倘因循,晚岁必悔恨。更思祖先勋,相传清白训。
世胄闽与吴,宗姻期及絻。衣冠布中外,椽土无尺寸。
逮吾老乡闾,始得营畦畛。蜗庐庇风雨,稷田助饔馂。
幸与仁智邻,仍远市城慁。沈侯东阳居,陆叟颐山遁(27)。
出处虽殊途,丰约已过分(28)。考室俟构堂,肥家在忍顺(29)。
常使棣华荣,无致荆枝忿。中冓须自防,外诱不可徇。
惧尔志悠悠,故吾言谆谆(自注:去声)。力行傥不渝,家声期远振(30)。
按:① 自注:《大戴礼》曰:八岁就外傅,教小艺,履小节。
② 自注:我生五岁,先公口授《孝经》、古今诗赋,皆成诵。又令从诸父教学,不数年而诵五经,习《尔雅》,知声律。
③ 自注:天圣中,先公服楚国太夫人丧外除,自维扬赴调,适值外祖龙图陈公出守余杭,以先妣魏国太夫人久别,欲邀同行。时予十岁,独侍先公入都,会盛文肃公在翰林,荐先公文馆,法当投进所业,使予管勾装写进卷及接待宾客。相过诸公皆一时之望,予获侍侧,颇蒙奖顾。时盛仲谟学士坐中试予以省题诗,予即时赋成,尤见赏激。
④ 自注:音附近之近。
⑤ 自注:先公宰无锡日,即县厅西圃开学舍延诸生,郡进士华直温、新安闵从先辈数人同结课。予时十三岁,与从叔宣甫、山甫同砚席,预课试。后二年,先公通判洪州,又延乡先生万君特讲书,予与诸父及临川蔡元道、元翰昆弟皆同听学。时南城李觏泰伯贽文谒先公,亦留馆斋中,得以切磋,蒙益多矣。
⑥ 自注:先公举贤良,暇日试笔,手写《中庸》一篇付予,令熟读诵之,可以见性命之理。其书至今秘(丁本作收)藏箧笥。
⑦ 自注:予十八预府荐,时主司吴正肃公颇以博学识题(钞本作圣通)见奖,便许以远到,自此士大夫稍稍称道。明年春省试,以犯声病格不收。时主文盛文肃公谓先公曰:试文当在高等,以点检官指摘诗中押声闻字退落,诚可惜也。
⑧ 自注:既知以声病黜落,遂刻意音训之学,自尔颇知字书。
⑨ 自注:康定元年乾元节,推恩近著,先公任中书舍人,欲奏荐。予乞且应举。先公初不怿,既而大称许,复勉以勤笃,又延建安黄晞先生数公置门下,及与长乐王深甫子直、清江刘原父、贡父兄弟同砚席,凡五六年。后予已忝科第,往来京师,犹相从讲论。
⑩ 自注:后汉王文考父逸欲为《灵光殿赋》,使文考往鲁中访求事迹,比还,乃献此赋。父问其故,对曰:“为文损思虑,大人思苦,今年高不宜复尔。”父遂不作。先公常戒吾,令习六科,业未就而遭大祸,每痛不及文考之献赋。
⑾ 自注:远近之近。
⑿ 自注:予登科初补宿州观察推官,值先祖太尉薨背,先公持服寓金陵。朝廷特就移予知江宁县,才满秩,先公在河阳下世。予星行护丧南归,治命以泉山乡里道远不可归,令于升、常间卜葬谋居。既过京口,会故人钱起居子高作守,治馆相留。时有道人自真,善山水学,从予行常、润数州,择得今青阳坟地,起乳山,艮;来南走京岘,巽。冈西北枝艮落,即今先公坟。术者皆言善地,遂安葬。自此谋居郡中,占丹阳为乡里。
⒀ 自注:见班固《幽通赋》。
⒁ 自注:予既除先公丧,祖母徐国太夫人、先妣魏国太夫人在堂,及诸姑弟妹未婚嫁。家素无资,不暇择禄,急趋铨调,授南京留守推官,食贫累岁。先友少师赵康靖公、少傅孙文简公洎诸翰林连章荐文继先世。蒙取索先公遗稿及予投贽,乞召试职名。先是,言事者奏近岁文馆太冗,乞加慎选。时预试者如梅尧臣、宋敏修、宋充国、杨忱并弟慥,文词皆入等,止迁秩或赐科名及升差遣。逮予被荐,执政进呈云:近臣荐父子文学优长。仁宗问谁人子,执政以先公名对,上曰:特与试。乃试两题,俱书高等。时翰林曾胡杨田四公皆云:近预试者惟冯京、苏颂皆入高等。因此遂得职。此并梁丞相所喻云。
⒂ 自注:予在馆阁九年,与同舍陈述古、孙圣途俱请外补,久之无报,遂同见执政。丞相富郑公问:九年不迁,未有前比,莫且别移一京局。予再三言食贫且久,难更伺候。翌日特为奏陈,独予得汝阴善郡;陈、孙岁浅,得常、郢,皆常调也。
⒃ 自注:予守颍将二年,忽被召迁府界提点。逾年,徙三司度支判官。又二年,出为淮南转运使。神宗初登极,因送边使还陛对,特蒙访问北边事,颇合旨,仍宣谕二府。故到淮南才五月,召还修起居注,迁西掖掌诰。二年,因论差除御史事,蒙中札召对,询问本朝故事。上初甚以为然,及有褒语,无何执政以为违忤,见黜归班,趋常朝者一年半,遇恩出领东阳,移谯郡。还朝两领三班银台,又出南都,知余杭。入为史官,尹京府。以孙纯、陈世儒事贬濠梁,凡五换推,及入对狱,卒无一事结吏议,乃罢濠领孟,辞以先公薨逝之地,改知沧州。
⒄ (扌鹿/木)。(自注:居运切,见《前汉书·刑法志》)
⒅ 自注:予到沧才数月,上喻执政云:要苏某来修一书,令速召归。遂有判吏部修官制之命。及进对,上曰:朝廷与契丹通好岁久,故事仪式、旧章案牍,遗散者多。每使人来生事,无以折證。朕欲裒集国朝以来至昨代州议(原缺,据道光本补)定地界文案等,以类编次,为一朝典章,使后来得以稽据。朕思非卿不能成之。又宣谕云:近日修书臣僚多迁延岁月,只如密院机要已七八年,近方奏请差人检阅,已令罢之。卿该通勤敏,此书何日可成。对以案籍浩大,几(道光本作凡)数十架,急急编次,亦须二年,不知果可成就否。上曰:二年了得甚善。有旨就枢密院第四厅置局,仍许辟官检讨,指射密院人吏。于是晓夕比次,逐时面奏,商议立例类,不逾期成书二百五十卷。奏稿日,上大喜,乃御笔赐名《华戎鲁卫信录》。是年南郊,加上仁宗、英宗徽(道光本作御)号。予预五使,奉册乘辂入朝。明年,先帝升遐,予适丁先太夫人忧,寓维扬,不得预挽绋之列,于今痛恨。
⒆ 自注:太夫人服除,蒙诏书已除刑部尚书,令乘驿赴阙。逾月,改吏部。二年,除翰林承旨。
⒇ 自注:诛震,见《陈汤传》。
(21) 自注:予自承旨拜左丞二年,忝中揆又一年,言者论台杂牵复事,云予独主之。予闻言即时出省,归私第待罪。同列见喻云:且须翌日见上,略叙陈,然后求罢,贵全进退之礼。予答以宰相一有人言,乃是物议不允,岂有解纷之礼。连上三削一札,获罢。拜大学士,领集禧观使,恩礼优异,近岁未有。中谢日,两宫褒语:知卿无他意,只是避人言。其年出守维扬。再告老,复有宫使之命,许还丹阳。
(22) 自注:予久参近著,俸赐甚厚。然族大家虚,赡给常苦不足,故每饭不过一肉,非宾客未尝饮宴。每蒙恩赉,极知惭感。
(23) 自注:见《左传》。
(24) 自注:早闻先训,以谓门地高华可畏而不可恃。予刻心遵守,常以为戒。后因读《柳氏训序》乃有此语,欲使尔辈知之,以代韦弦。
(25) 自注:谷城国门有石人,刊其腹曰:摩兜鞬,慎勿言。唐刘洎少尝遇异人,谓之曰:君当佐太平,得富贵,然宜慎兜鞬之戒。洎后为侍中,以议论不常获谴。
(26) 自注:去声,见《诗音》。
(27) 自注:陆希声退居阳羡,自称颐山遁叟。
(28) 自注:予初置京师西冈宅,甚隘陋。罢相日,二府诸公见过,以为不称相第。予答以曾高以来,忝仕朝廷,下逮子孙辈已有官,而四方无尺椽寸土,今有此第已为过分。比还润,又营此居处,及近创少沙田,追思先世已为华奂,若非遭遇上恩,何由至此。但恨未有报国之地耳。
(29) 自注:见《柳氏训序》。
(30) 以上《苏魏公文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