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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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佚名
琴操
题注:《诗纪》作献玉。
〖卞和者。楚野民。常居山耕种。因得玉璞。以献于楚怀王。怀王使乐正子占之。言非玉。王以为欺谩。斩其一足。怀王死。子平王立。和复抱其璞而献之。平王复以为欺谩。斩其一足。平王死。子立为荆王。和复欲献之。恐复见害。乃包其玉而哭荆山之中。昼夜不止。涕尽继之以血。荆山为之崩。荆王遣问之。于是和随使献王。王使剖之。中果有玉。乃封和为陵阳侯。和辞不就而去。作退怨之歌曰:〗
悠悠沂水经荆山兮。精气郁泱谷岩岩兮。中有神宝灼明明兮。
穴山采玉难为功兮。于何献之楚先王兮。遇王暗昧信谗言兮。
断截两足离余身兮。俯仰嗟叹心摧伤兮。紫之乱朱粉墨同兮。
空山歔欷涕龙钟兮。天鉴孔明竟以彰兮。沂水滂沌流于汶兮。
进宝得刑足离分兮。去封立信守休芸兮。断者不续岂不冤兮①。
按:① ○琴操下。《类聚》八十三。《乐府诗集》四十一。《诗纪前集》四。又《后汉书》孔融传注引分、芸、冤三韵。《初学记》二十七引山、严、明、功四韵。《文选》二十五重赠卢谌诗注引山、功二韵。渚宫旧事一所引缺身一韵。○刘师培琴操补释曰:案此以平王为怀王子。与史不合。韩非子和氏篇作以献厉王。下言厉王薨。武王即位。又言武王薨。文王即位。《新序》杂事五同。惟文王作共王。疑所记当以韩非子为确。又曰:案沂水在鲁。不得经荆山。沂乃沔字之讹也。《说文》云。沔。沔水也。出武都沮县东狼谷。东南入江。一曰入夏水。逯案。琴操本事多沿民间传说。不斤斤于时地记载。既能谓平王为楚怀王子。亦可言鲁水过荆山。不必作沂沔考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