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藟

四言诗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

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一章)

 

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二章)

 

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三章)

 

评析

《毛诗注疏》: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弃其九族焉。九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孙之亲。○藟,力轨反。藟似葛。《广雅》云:“藟,藤也。”“刺桓王”,本亦作“刺平王”。按《诗谱》是平王诗,皇甫士安以为桓王之诗,崔《集注》本亦作桓王。 [疏]“《葛藟》三章,章六句”至“族焉”。○正义曰:弃其九族者,不复以族食族燕之礼叙而亲睦之,故王之族人作此诗以刺王也。此叙其刺王之由,经皆陈族人怨王之辞。定本云“刺桓王”,义虽通,不合郑《谱》。○笺“九族”至“之亲”。○正义曰:此《古尚书》说,郑取用之。《异义》,“九族,今《戴礼》、《尚书》欧阳说云:’九族,乃异姓有亲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上从高祖,下至玄孙,凡九,皆为同姓。’谨案:‘《礼》,缌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玄之闻也,妇人妇宗,女子虽适人,字犹系姓,明不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昏礼》请期辞曰:“惟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则三族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缌麻,缌麻之服,不禁嫁女聚妻,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以古说长,宜从之事也。《古尚书》说直云高祖至玄孙,凡九,不言“之亲”。此言“之亲”,欲见同出高祖者当皆亲之。此言“弃其九族”,正谓弃其同出高祖者,非弃高祖之身。 绵绵葛藟,在河之浒。兴也。绵绵,长不绝之貌。水崖曰浒。笺云:葛也藟也,生于河之崖,得其润泽,以长大而不绝。兴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长其子孙。○浒,呼五反。长不,张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崖”,鱼佳反。施,始豉反,下同。终远兄弟,谓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远矣。笺云:兄弟,犹言族亲也。王寡于恩施,今巳远弃族亲矣,是我谓他人为己父。族人尚亲亲之辞。○远,于万反,又如字,注下皆同。谓他人父,亦莫我顾!笺云:谓他人为己父,无恩于我,亦无顾眷我之意。 [疏]“绵绵”至“我顾”。○正义曰:绵绵然枝叶长而不绝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浒,得河之润故也。以兴子孙长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与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犹葛藟宜得河之润泽,王何故弃遗我宗族之人乎?王终是远于兄弟,无复恩施于我,是我谓他人为己父也。谓他人为己父,则无恩于我,亦无肯于我有顾恋之意。言王无恩于己,与他人为父同,责王无父之恩也。○传“水崖曰浒”。○正义曰:《释水》云:“浒,水崖。”李巡曰:“浒,水边地,名崖也。 绵绵葛藟,在河之涘。涘,崖也。○涘音俟,涯也。○终远兄弟,谓他人母。王又无母恩。谓他人母,亦莫我有!笺云:有,识有也。 [疏]传“涘,崖”。○正义曰:《释丘》云:“涘为崖。”李巡曰:“涘一名崖。”郭璞曰:“谓水边也。”○笺“王又无母恩”。○正义曰:又者,亚前之辞。上言谓他人父,责王无父恩也。此言谓他人母,责王又无母恩也。然则下章谓他人昆,责王无兄恩也。定本及诸本“又”作“后”,义亦通。 绵绵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顺春反。《尔雅》云:“夷上洒下水漘。”旁从水。郭云:“涯上平坦而下水深为漘。不,发声也。”隒,鱼检反,何音检。《尔雅》云:“重甗,隒。”郭云:“形似累两重甑,上大下小。”李巡云:“隒,阪也。”诗本又作水旁兼者,字书音吕恬、理染二反,《广雅》云“溓,清也”,与此义乖。终远兄弟,谓他人昆。昆,兄也。谓他人昆,亦莫我闻!笺云:不与我相闻命也。 [疏]传“漘,水隒”。○正义曰:《释丘》云:“夷上洒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洒下,峭下,故名漘。”孙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盖衍字。”郭璞曰:“崖上平坦而下水深者为漘。不,发声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释山》云:“重甗,隒。”孙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云“水隒”。○传“昆,兄”。○正义曰:《释亲》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诗经通论》:

葛藟 绵绵葛藟,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本韵。○兴也。下同。绵绵葛藟,在河之涘。终远兄弟,谓他人母。谓他人母,亦莫我有!本韵。绵绵葛藟,在河之漘。终远兄弟,谓他人昆。谓他人昆,亦莫我闻!本韵。 序必谓「刺平王弃其九族」,甚无据。且如郑氏谓平王以他人之父为父,固觉突然。严氏为之解曰:「言王终远我兄弟者,谓父是他人之父乎?不然,胡为不顾我也?」于「亦」字亦不协。不若依集传作「民去其乡里,家族流离失所」解,较可。
以三章之义例之,则由「父」而「母」,由「母」而「昆」也。以三章皆有「终远兄弟」一语例之,则末章乃直叙,一章、二章因「昆」而先及「父」、「母」也。
【葛藟三章,章六句。】

诗经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