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州刺史改授太子少傅分司

七言律诗

承华东署三分务,履道西池七过春。歌酒优游聊卒岁,园林萧洒可终身。

留侯爵秩诚虚贵,疏受生涯未苦贫。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①。

评析

《瓯北诗话》:

香山历官所得俸入多少,往往见于诗。为校书郎云:“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余。”盩厔尉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京兆户曹参军云:“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廪禄二百石,岁可盐仓囷。”江州司马云:“官品至第五,俸钱四五万。”太子宾客分司云:“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刑部侍郎云:“秋官月俸八九万。”太子少傅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刑部尚书致仕云:“半俸资身亦有余。”又云:俸随日计钱盈贯,禄逐年支岁满囷。”又有诗云:“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此可当《职官》、《食货》二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