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房孺复
【作者小传】:
房孺复,琯之子,七岁即解缀文。历官杭、辰两州刺史,容州经略使。诗一首。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生卒】:756—797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介绍】: 唐河南人。房琯子。为人狂纵不法,初为淮南节度陈少游、浙西节度韩滉从事。累拜杭州刺史。纵妻杖杀私埋二侍儿,事发贬连州司马。终容州刺史。【生卒】:756—797
河南(今河南洛阳)人。房琯之子。代宗大历十年(775)为淮南节度从事,德宗贞元元年(785)为浙西观察从事。约于四年任杭州刺史,与韦应物、顾况等诗酒唱酬。五年以妻杖杀侍儿事贬连州司马。移辰州刺史,十年迁容管经略使,十三年卒。生平事迹附见新、旧《唐书·房琯传》。《全唐诗》存诗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