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韦皋

【作者小传】: 韦皋,字城武(一作武臣),京兆人。始仕为建陵挽郎。张镒节度凤翔,署营田判官。德宗狩奉天,授陇州刺史。置奉义军,拜节度使。帝自梁洋还,召为左金吾卫将军,迁大将军。贞元元年,出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在蜀二十余年,封南康郡王。诗三首。

评析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745—805
【介绍】: 唐京兆万年人,字城武。代宗大历中,累授使府监察御史、陇州行营留后事。德宗建中末,朱泚叛,皋连拒朱泚伪命,迭斩其使,拜奉义军节度。贞元元年,代张延赏为剑南西川节度使。经略滇南,诸蕃皆内附。以功加中书令,封南康郡王。顺宗病,不能临朝政,皋上太子笺欲其亲政,由是政归太子,尽逐王叔文之党。寻暴疾卒。皋治蜀二十一年,数出师,凡破吐蕃四十八万,虽有建树,然赋敛亦颇重。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生卒】:745—805
字城武,排行二十三,京兆万年(今陜西西安)人。代宗广德元年(763)为建陵挽郎。大历初任华州参军,后历佐使府。德宗建中四年(783)以功擢陇州节度使,兴元元年(784)入为左金吾卫大将军。贞元元年(785)拜剑南节度使,累破吐蕃,封南康郡王。顺宗永贞元年(805)八月卒,谥忠武。生平见《旧唐书》、《新唐书》本传及权德舆撰《韦公先庙碑铭》(《全唐文》卷四九七)。《全唐诗》存诗3首。

《唐诗汇评》

韦皋(745-805),京兆(今陕西西安)人。大历初,为华州参军,后屡辟使府。建中四年,为凤翔陇右营田判官,权知陇州行营留后事。朱泚反,皋拒伪命,诏以为陇州刺史,置奉义军节度以旌之。乱平,征为左金吾卫将军。寻迁大将军。贞元元年,出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在蜀二十一年,和南诏,拒吐蕃,以功屡进检校司徒、中书令、太尉,同平章事,封南康郡王。卒于镇。《全唐诗》存诗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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