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黄遵宪
【作者小传】
(1848--1905) 清末诗人。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县)人。光绪举 人,历任驻日、英参赞及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后官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参加戊戌变法,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罢归。论诗主张“我手写吾口”,以表现“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倡导“诗界革命”。其诗长于古体,形式变化较多,语言也较通俗。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清统治集团的腐朽颇多暴露,体现出改良政治的要求。所著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生卒】:1848—1905
《晚晴簃诗汇·卷一七一》:
【介绍】: 清广东嘉应人,字公度,别号东海公、布袋和尚。光绪二年举人。历充使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在职能捍卫华侨权益。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寻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遂罢归故里。工诗,喜以新事物镕铸入诗,有“诗界革新导师”之称。自定诗集名《人境庐诗草》,另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黄遵宪,字公度,嘉应人。光绪丙子举人,历官湖南按察使,候补三品京堂。有《人境庐诗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