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黄宗羲
【作者小传】
(1610--1695) 明清之际思想家、史学家。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 洲先生。浙江余姚人。父尊素为“东林”名士,被魏忠贤陷害,他受遗命问学于刘宗周。十九岁入都讼冤,以铁锥毙伤仇人。领导复社成员坚持反宦官权贵之斗争,几遭残杀。清兵南下,召募义兵,成立“世忠营”,进行武装抵抗,被鲁王任为左副都御史。明亡后隐居著述,屡拒清廷徵召。与孙奇逢、李骻并称三大儒。学问广博,对天文、算术、乐律、经史百家以及释道之书,无不研究。史学成就尤大,撰有中国第一部学术史《明儒学案》,开浙东史学研究之风气。哲学上反对宋儒“理在气先”之说,认为“理”非实体,只是““气”中的条理和秩序。以为“致良知”之“致”字即是“行”字,反对“测度想象,求见本体,只在知识上立家当,以为良知”(《明儒学案》卷十)。反对君主以一人私天下,作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的大胆结论,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又主张改革土地、赋税制度,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工商观点,强调工商皆为本。其政治历史观,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文学方面,强调诗文必须反映现实,表达真情实感,不满明七子摹拟剽窃之风,强调“性情”,认为“凡情之至者,其文未有不至者也”(《明文案序》上)。所著有《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南雷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