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操十首 将归操 其七 履霜操

琴操
尹吉甫子伯奇无罪,为后母谮而见逐,自伤作。本词云:朝履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信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能流顾兮知我冤。

父兮儿寒,母兮儿饥。儿罪当笞,逐儿何为。儿在中野,以宿以处。

四无人声,谁与儿语。儿寒何衣,儿饥何食。儿行于野,履霜以足。

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

评析

《音注韩文公文集》:

追帝舜之事,明怨其身之不父母怜也。言人之不得于父母者,当益亲也。

《唐诗解》:

伯奇被放,呼其父母而诉以饥寒,且言己之罪当笞而不当逐;今逐之中野,孤伤无依,饥寒迫身,履霜之足,穷亦甚矣!因言众儿皆见怜于后母,己独不然,岂能无悲?上文兼呼其母,此以“独无母怜”悟其父,虽不敢明言母之谮,而失爱之由隐然见矣。昌黎善体古人之心哉!

《唐诗广选》:

刘会孟曰:不怨,非情也,乃怨也,此乃《小弁》之志欤!只饥寒履霜,反复感切,真可以泣鬼神。此所以为《琴操》也。

《辑注唐韩昌黎集》:

退之十《操》,唯此最得体。语近古而意含蓄有味,绝无摹仿痕迹。

《汇编唐诗十集》:

仲言云:退之诸《操》,《猗兰》最古,此篇辞觉稍肤而有深情。

《唐诗选脉会通评林》:

陆时雍曰:视《小弁》之恸为深。周珽曰:必如退之此作,斯不失性情之正。

《载酒园诗话又编》:

十《操》为韩诗之最,然尤妙于《拘幽》。……至《履霜操》:“父兮儿寒,母兮儿饥。儿罪当笞,逐儿何为?”亦复不减。末云:“母生众儿,有母怜之。独无母怜,儿宁不悲?”未免浅露矣。

《批韩诗》:

朱彝尊曰:通首精工。末四句略指大意,却不伤露。何绰曰:凄切。

《韩柳诗选》:

清语自足感人,言之清者未必非情之至深者也。于此可悟立言之法。

《唐诗笺要》:

辞浅近而意俛密,恫疑饥寒涉历,反复感怆,真可以泣鬼神,斯为《操》体。

《唐宋诗醇》:

结处独呼母怜,更得神解。

《诗比兴笺》:

此即《至潮州谢表》所谓“臣负罪婴衅,自拘海岛,瞻望宸极,神魂飞去。伏望陛下天地父母哀而怜之”者也。盖批鳞冒死者,忠鲠之素心;恋主怀阙者,臣子之至谊。

《韩诗臆说》:

妙在质,妙在樨。“逐儿何为”、“独无母怜”,正是学《小弁》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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