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二首儿四日雷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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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斯得
古风
咸淳七年正二月,天灾人异何稠叠。细推厥咎端有繇,孤臣未言先泣血。
日当丙子月当寅①,湖州毗山有妖孽。曹家产子威杀人,二首一身连骨节。
左首似爹右似娘,浑舍惊走趾欲折。里胥不敢上其事,一州喧喧腾颊舌。
从来天子天下首,二首之占何待说。我闻唐家仪凤年,的證端为今日设。
泾州之民有生儿,异干同躯不容裂。是时武氏乘其夫,唐祚中微殆将灭。
圣朝家法与唐异,四星在天循轨辙。咎在君阳非太阴,娲羿虽殊祸俱烈。
人妖示变未三旬,二月天灾来不辍。粤从己亥至壬寅,据历雷声未当发。
胡为砰訇震天鼓,四日四夜声不绝。上天威怒端有意,要使吾君用刚决。
夏竦奸邪致天变,仁皇感悟真明哲。只凭霹雳一声雷,扫去有同汤沃雪。
后来高庙遵故典,汤相罢归同一诀。奈何灾异过两朝,犹复留此大饕餮。
二首之儿四日雷,占虽不同应无别。作诗会入五行传,谨勿流传取黥刖。
按:① 自注:正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