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童
《狡童》,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一章)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二章)
按:狡童二章,章四句。
《狡童》,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一章)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二章)
按:狡童二章,章四句。
《毛诗注疏》:《狡童》,刺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权臣擅命,祭仲专也。○擅,善战反。 [疏]“《狡童》二章,章四句”。○笺“权臣”至“仲专”。○正义曰:权者,称也,所以铨量轻重。大臣专国之政,轻重由之,是之谓权臣也。擅命,谓专擅国之教命,有所号令,自以己意行之,不复咨白于君。郑忽之臣有如此者,唯祭仲耳。桓十一年《左传》称“祭仲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是忽之前立,祭仲专政也。其年,宋人诱祭仲而执之,使立突。祭仲逐忽立突,又专突之政,故十五年传称“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祭仲杀雍纠,厉公奔蔡”。祭仲又迎昭公而复立。是忽之复立,祭仲又专。此当是忽复立时事也。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昭公有壮狡之志。笺云:不与我言者,贤者欲与忽图国之政事,而忽不能受之,故云然。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忧惧不遑餐也。○餐,七丹反。遑音皇,暇也。 [疏]“彼狡”至“餐兮”。○正义曰:贤人欲与忽图事,而忽不能受。忽虽年长而有壮狡之志,童心未改,故谓之为狡童。言彼狡好之幼童兮,不与我贤人言说国事兮。维子昭公不与我言之,故至令权臣擅命,国将危亡,使我忧之,不能餐食兮。忧惧不暇餐,言己忧之甚也。○传“昭公”至“之志”。○正义曰:解呼昭公为狡童之意。以昭公虽则年长,而有幼壮狡好作童子之时之志,故谓之狡童。襄三十一年《左传》称“鲁昭公年十九矣,犹有童心”,亦此类也。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不与贤人共食禄。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忧不能息也。 《狡童》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狡童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本韵。兮。赋也。下同。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评]即承不能餐来,无人解此。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本韵。兮。 小序谓「刺忽」,呼君为「狡童」,似未安。或谓刺祭仲,祭仲此时非童也,前人已辨之。
此篇与上篇皆有深于忧时之大意,大抵在郑之乱朝;其所指何人何事,不可知矣。
[二章]「不与我食」,此句难通,盖以世无人怨不与我食者。毛传谓「不与贤人共食禄」,然则贤人岂有以不食禄怼君之理!以不食禄怼君,岂得为贤!且既不食禄,又何必如此忧时困苦,以至寝食俱废耶?严氏不从,以为「共食则可以从容谋事」,亦甚牵强。盖皆不知诗人之意,随笔转换,绝不拘泥绳束似后人为文。此即承上章「不能餐」来,「不能餐」,犹之「不与我食」也。上章言「不能餐」指饮食,此章言「不能息」指起居,犹言「寝、食俱废」也。只重上章「不与我言」,以至寝食俱废之义;其「不与我食」,只顺下凑合成文。勿为所瞒,方可谓之善说诗。
史载箕子麦秀歌,袭此。
【狡童二章,章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