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之水

四言诗
《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

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一章)

 

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二章)

 

评析

《毛诗注疏》:

《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 [疏]“《扬之水》二章,章六句”至“是诗”。○正义曰:经二章,皆闵忽无臣之辞。忠臣、良士,一也。言其事君则为忠臣,指其德行则为良士,所从言之异耳。“终以死亡”,谓忽为其臣高渠弥所弑也。作诗之时,忽实未死,序以由无忠臣,意以此死,故闵之。《有女同车》序云:“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意亦与此同。 扬之水,不流束楚。扬,激扬也。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笺云:激扬之水,喻忽政教乱促。不流刺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漂,匹妙反。终鲜兄弟,维予与女。笺云:鲜,寡也。忽兄弟争国,亲戚相疑,后竟寡于兄弟之恩,独我与女有耳。作此诗者,同姓臣也。○鲜,息浅反,注下同。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迋,诳也。○迋,求往反,徐又居望反。诳,九况反。 [疏]“扬之水”至“迋女”。○毛以为,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兴忠臣良士,岂不能诛除逆乱之臣乎?言能诛除之。今忽既不能诛除逆乱,又复兄弟争国,亲戚相疑,终竟寡于兄弟之恩,唯我与汝二人而已。忽既无贤臣,多被欺诳,故又诫之,汝无信他人之言。被他人之言,实欺诳于汝。臣皆诳之,将至亡灭,故闵之。郑唯上二句别,义具笺。○笺“激扬”至“臣下”。○正义曰:笺言激扬之水,是水之迅;疾言不流束楚,实不能流,故以喻忽政教乱促,不行臣下。由政令不行于臣下,故无忠臣良士与之同心,与下势相连接,同为闵无臣之事。毛兴虽不明,以《王》及《唐·扬之水》皆兴,故为此解。 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二人同心也。笺云:二人者,我身与女忽。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 《扬之水》二章,章六句。

《诗经通论》:

扬之水 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本韵。○兴而比也。下同扬之水,不流束薪。终鲜兄弟,维予二人。无信人之言,人实不信!本韵。 序谓「闵忽之无忠臣」。曹氏曰:「左传庄十四年,忽与子仪、子亹皆已死,而原繁谓厉公曰『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不得为『鲜』,然则非闵忽诗明矣。」
【扬之水二章,章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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