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广
《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一章)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二章)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三章)
按:汉广三章,章八句。
《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一章)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二章)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三章)
按:汉广三章,章八句。
《毛诗注疏》:《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纣时淫风遍于天下,维江、汉之域先受文王之教化。○汉广,汉水名也。《尚书》云:“嶓冢导漾水,东流为汉。”被,皮义反。纣,直九反。殷王也。遍,边见反。 [疏]“《汉广》三章,章八句”至“不可得”。○正义曰:作《汉广》诗者,言德广所及也。言文王之道,初致《桃夭》、《芣苢》之化,今被于南国,美化行于江、汉之域,故男无思犯礼,女求而不可得,此由德广所及然也。此与《桃夭》皆文王之化,后妃所赞,于此言文王者,因经陈江、汉,指言其处为远,辞遂变后妃而言文王,为远近积渐之义。叙于此既言德广,《汝坟》亦广可知,故直云“道化行”耳。此既言美化,下篇不嫌不美,故直言“文王之化”,不言美也。言南国则六州,犹《羔羊序》云“召南之国”也。彼言召南,此不言周南者,以天子事广,故直言南。彼论诸侯,故止言召南之国。此“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总序三章之义也。○笺“纣时”至“教化”。○正义曰:言先者,以其余三州未被文王之化,故以江、汉之域为先被也。定本“先被”作“先受”,因经、序有江、汉之文,故言之耳。其实六州共被文王之化,非江、汉独先也。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兴也。南方之木,美乔上竦也。思,辞也。汉上游女,无求思者。笺云:不可者,本有可道也。木以高其枝叶之故,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兴者,喻贤女虽出游流水之上,人无欲求犯礼者,亦由贞洁使之然。○乔木,亦作“桥”,渠骄反,徐又纪桥反。休息并如字,古本皆尔,本或作“休思”,此以意改尔。竦,粟勇反。“流水”,本或作“汉水”。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潜行为泳。永,长。方,桴也。笺云:汉也,江也,其欲渡之者,必有潜行乘桴之道。今以广长之故,故不可也。又喻女之贞洁,犯礼而往,将不至也。○泳音咏。桴,芳于反,本亦作“?”,又作“桴”,或作“柎”,并同。沈旋音附。《方言》云:“桴谓之?,?谓之筏。筏,秦、晋通语也。”孙炎注《尔雅》云:“方木置水为柎筏也。郭璞云:“水中?筏也。”又云:“木曰?,竹曰筏,小筏曰桴。”?音皮隹反。柎、筏同音伐。樊光《尔雅》本作“柎”。 [疏]“南有”至“方思”。○正义曰:木所以庇荫,本有可息之道,今南方有乔木,以上竦之故,不可就而止息,以兴女以定情,本有可求之时,今汉上有游女,以贞洁之故,不可犯礼而求。是为木以高其枝叶,人无休息者;女由持其洁清,人无求思者。此言游女尚不可求,则在室无敢犯礼可知也。出者犹能为贞,处者自然尤洁。又言水所以济物,本有泳思、方思之道,今汉之广阔矣,江之永长矣,不可潜行乘桴以求济,以兴女皆贞洁矣,不可犯礼而求思。然则方、泳以渡江、汉,虽往而不可济,喻犯礼以思贞女,虽求而将不至。是为女皆贞洁,求而不可得,故男子无思犯礼也。定本游女作游。○传“思辞”至“思者”。○正义曰:以泳思、方思之等皆不取思为义,故为辞也。经“求思”之文在“游女”之下,传解“乔木”之下,先言“思,辞”,然后始言“汉上”,疑经“休息”之字作“休思”也。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但未见如此之本,不敢辄改耳。《内则》云:“女子居内,深宫固门。”此汉上有游女者,《内则》言“阍寺守之”,则贵家之女也。庶人之女,则执筐行馌,不得在室,故有出游之事。既言不可求,明人无求者。定本“乔上竦”,无木字。○笺“不可”至“之然”。○正义曰:笺知此为“本有可道”者,以此皆据男子之辞,若恒不可,则不应发“不可”之辞,故云“本有可道”也。此笺与下笺互也。此直言不可者,本有可道,总解经“不可”之文,遂略木有可息之道。笺下言渡江、汉有潜行、乘桴之道,不释“不可”之文,是其互也。然本淫风大行之时,女有可求,今被文王之化,游女皆洁。此云洁者,本未必已淫,兴者取其一象,木可就荫,水可方、泳,犹女有可求。今木以枝高不可休息,水以广长不可求渡,不得要言木本小时可息,水本一勺可渡也。言“木以高其枝叶”,解传言“上竦”也。言女虽出游汉水之上者,对不出不游者言。无求犯礼者,谓男子无思犯礼,由女贞洁使之然也。所以女先贞而男始息者,以奸淫之事皆男唱而女和。由禁严于女,法缓于男,故男见女不可求,方始息其邪意。《召南》之篇,女既贞信,尚有强暴之男是也。○传“潜行”至“方桴”。○正义曰:“潜行为泳”,《释水》文。郭璞曰:“水底行也。”《晏子春秋》曰:潜行逆流百步,顺流七里。“永,长”,《释诂》文。“方,桴”,《释言》文。孙炎曰:“方,水中为桴筏也。”《论语》曰:“乘桴浮于海。”注云:“桴,编竹木,大曰筏,小曰桴。”是也。○笺“汉也”至“不至”。○正义曰:此江汉、之深,不可乘桴而渡。《谷风》云“就其深矣,方之舟之”者,虽深,不长于江、汉故也。言“将不至”者,虽求之,女守礼,将不肯至也。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翘翘,薪貌。错,杂也。笺云: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欲取其尤高洁者。○翘,祁遥反,沈其尧反。“尤高洁”者,一本无“洁”字。之子于归,言秣其马。秣,养也。六尺以上曰马。笺云:之子,是子也。谦不敢斥其适己,于是子之嫁,我原秣其马,致礼饩,示有意焉。○秣,莫葛反。《说文》云:“食马谷也。”上,时掌反,下文同。饩,虚气反,牲腥曰饩。 [疏]“翘翘”至“其马”。○正义曰:翘翘然而高者,乃是杂薪。此薪虽皆高,我欲刈其楚。所以然者,以楚在杂薪之中,尤翘翘而高故也。以兴贞洁者乃是众女,此众女虽皆贞洁,我欲取其尤贞洁者。又言是其尤洁者,之子若往归嫁,我欲以粟秣养其马,乘之以致礼饩,示己有意欲求之。下四句同前。○传“翘翘,薪貌”。○正义曰:翘翘,高貌。传言“薪貌”者,明薪之貌翘翘然。若直云高貌,恐施于楚最高者。此翘翘连言错薪,故为薪貌。《鸱鸮》云“予室翘翘”,即云“风雨所漂摇”,故传曰:“翘翘,危也。”庄二十二年《左传》引逸诗曰“翘翘车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远,故服虔云:“翘翘,远貌。”○笺“楚杂”至“洁者”。正义曰:薪,木称,故《月令》云“收秩薪柴”,注云:“大者可析谓之薪。”下章蒌草亦云薪者,因此通其文。楚亦木名,故《学记》注以楚为荆,《王风》、《郑风》并云“不流束楚”,皆是也。言楚在“杂薪之中尤翘翘”,言尤明杂薪亦翘翘也。○笺“之子”至“意焉”。正义曰:《释训》云:“之子,是子也。”李巡曰:“之子者,论五方之言是子也。然则‘之’为语助,人言之子者,犹云是此子也。《桃夭》传云嫁子,彼说嫁事,为嫁者之子,此则贞洁者之子,《东山》之子言其妻,《白华》之子斥幽王,各随其事而名之。”言“谦不敢斥其适己”,谓云往嫁,若斥适已,当言来嫁,所以《桃夭》、《鹊巢》、《东山》不为谦者,不自言己,说他女嫁,故不为谦也。言“致礼饩”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问名、纳吉皆如之。纳征用玄纁、束帛、俪皮,是士礼也。《媒氏》云“纯帛无过五两”,谓庶人礼也。欲致礼,谓此也。饩,谓牲也。昏礼不见用牲文,郑以时事言之,或亦宜有也。言“示有意”者,前已执谦,不敢斥言其适己。言养马,是欲致礼饩,示有意求之,但谦不斥耳。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蒌,草中之翘翘然。○蒌,力俱反,马云:“蒌,蒿也。”郭云:“似艾。”音力侯反。 [疏]传“蒌,草中之翘翘然”。○正义曰:传以上楚是木,此蒌是草,故言草中之翘翘然。《释草》云:“购,蔏蒌。”舍人曰:“购一名蔏蒌。”郭云:“蔏蒌,蒌蒿也。生下田,初出可啖,江东用羹鱼也。”陆机《疏》云:“其叶似艾,白色,长数寸,高丈余。好生水边及泽中,正月根牙生,旁茎正白,生食之,香而脆美。其叶又可蒸为茹。”是也。 之子于归,言秣其驹。五尺以上曰驹。 [疏]传“五尺以上曰驹”。正义曰:《廋人》云:“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故上传曰“六尺以上曰马”。此驹以次差之,故知五尺以上也。五尺以上,即六尺以下,故《株林》笺云“六尺以下曰驹”是也。《辀人》注国马谓种、戎、齐、道,高八尺。田马高七尺,驽马高六尺。即《廋人》三等龙、騋、马是也。何休注《公羊》云“七尺以上曰龙”不合《周礼》也。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汉广》三章,章八句。
《诗经通论》:汉广 南有乔木,不可休息。「休」与下「求」叶。韩诗「息」作「思」,当从之。汉有游女,不可求本韵。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本韵。思。兴而比也。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本韵。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赋而比也。下同。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本韵。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评]三章一字不换,此方谓之「一唱三叹」。 小序谓「德广所及」,亦近之;但不必就用诗「广」字耳。大序谓「求而不可得」,语有病。欧阳氏驳之,谓「化行于男,不行于女」,是也。大抵谓男女皆守以正为得;而其发情止性之意,属乎诗人之讽咏,可思而不必义也。
[一章]孔氏曰:「疑『休息』作『休思』。何则?诗之大体,韵在辞上。疑『休』、『求』字为韵;二字俱作『思』。但未见如此之本,未敢辄改耳。」按韩诗传如此,孔偶未见耳。「乔」,高也。借言乔木可休而不可休,以况游女本可求而不可求;不必实泥谓乔本不可休也。毛传训「乔」为「上竦」,未免作俑。郑氏为之说曰「高其枝叶之故」,夫高其枝叶,何不可休?集传又附会为「上竦无枝」,益谬。然则孟子「乔木故国」、「迁于乔木」之说,皆上竦无枝者耶?如此说诗,则又非特「固哉」而已矣!
[二章、三章]古者宾客至,必共其刍、薪。是「刍薪」本属连言者,薪以为衅,刍以秣马也。此两章上二句皆为秣马,故云「刈」也。楚,薪类;蒌,刍类。本言刍而先薪以兴之,诗意如此。郑氏不喻,乃曰:「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以喻众女皆贞洁,我又取其尤高洁者。」意稚而迂折尤甚。向来皆从之,以不得其解故也。且诗言「翘翘错薪」,安得以「翘翘」属「楚」与「蒌」乎!「翘翘」,薪貌,状薪之错起不平也。正形容「错」字意,后世因此为「翘楚」之说,亦非。两章上四句,言其女子有夫,彼将刈楚刈蒌以秣马,待其归而亲迎矣;不可得矣,犹乐府所谓「罗敷自有夫」也。欧阳谓「虽为执鞭,所忻慕」之意;若然,仍近于调之矣。集传谓「悦之至」,尤非。因言「悦之至」,遂以「汉广」四句为「敬之深」以对之。不知敬意安在?祇欲凑对成文,而不顾其理如此。
【汉广三章,章八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