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子乘舟

四言诗
《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一章)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二章)

 

评析

《毛诗注疏》:

《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为,于伪反。 [疏]“《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曰:作《二子乘舟》诗者,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伋与寿,争相为死,故国人哀伤而思念之,而作是《二子乘舟》之诗也。二子争相为死,即首章二句是也。国人伤而思之,下二句是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二子,伋、寿也。宣公为伋取于齐女而美,公夺之,生寿及朔。朔与其母愬伋于公,公令伋之齐,使贼先待于隘而杀之。寿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寿窃其节而先往,贼杀之。伋至,曰:“君命杀我,寿有何罪?”贼又杀之。国人伤其涉危遂往,如乘舟而无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碍也。○汎,芳剑反。景如字,或音影。愬,苏路反。令,力征反。隘,于卖反。驶疾,所吏反;本或无“驶”字;一本作“迅疾”。愿言思子,中心养养。愿,每也。养养然忧不知所定。笺云:愿,念也。念我思此二子,心为之忧养养然。 [疏]“二子”至“养养”。○毛以为,二子伋、寿争相为死,赴死似归,不顾其生,如乘舟之无所薄,观之汎汎然,见其影之去往而不碍。犹二子争死,遂往而亦不碍也。故我国人伤之,每有所言,思此二子,则中心为之忧养养然,不知所定。○郑唯以“愿言思子”为“念我思此二子”为异。○传“二子”至“不碍”。○正义曰:以序云“思伋、寿”,故知二子伋、寿也。传因言二子争死之由,其言与桓十六年《左传》小异大同也。此言“愬伋于公”,《传》言“构伋子”。服虔云“构,会其过恶”,亦是愬之也。此言“先待于隘”,《传》言“使盗待诸莘”。服虔云“莘,卫东地”,则莘与隘一处也。此言君命不可逃也,寿窃其节而先往,《传》言“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此文不足,亦当如《传》饮以酒也。旌、节不同,盖载旌旗以为节信也。《卫世家》所说与《左传》略同,云“寿盗其白旄而先”。言白旄者,或以白旄为旌节也。言“国人伤其涉危遂往”者,解经以乘舟为喻之意。以二子遂往,不爱其死,如乘舟无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碍。无所薄犹涉危也,谓涉渡危难而取死。下言“其影”,以其影谓舟影,观其去而见其影,义取其遂往不还,故卒章云“其逝”。传曰“逝,往”,谓舟汎汎然,其形往,影形可见,故言往也。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逝,往也。 愿言思子,不瑕有害。言二子之不远害。笺云:瑕犹过也。我思念此二子之事,于行无过差,有何不可而不去也?○害,毛如字,郑音曷,何也。远,于万反。 [疏]“二子”至“有害”。○正义曰:下二句毛、郑别。○笺“我念”至“不去”。○正义曰:此国人思念之至,故追言其本,何为不去而取死。深闵之之辞也。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邶国十九篇,七十一章,三百六十三句。

《诗经通论》: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本韵。○赋也。下同。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本韵。 小序谓「思伋、寿」,此有可疑。按左传桓十六年曰:「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是为宣姜;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伋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夫杀二子于莘,当乘车往,不当乘舟。且寿先行,伋后至,二子亦未尝并行也。又卫未渡河,莘为卫地,渡河则齐地矣。皆不相合。毛传则谓「待于隘而杀之」,亦与「乘舟」不合。其解则以「乘舟」为比,谓「如乘舟而无所薄,汎汎然迅疾而不碍也」,甚牵强,不可从。集传则直载其事,而于「乘舟」,以为赋,漫不加考,尤疏。
刘向新序曰:「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其后又载杀伋、寿之事,与左传同。何玄子引之,以为此诗之證。按向之前说,明是因与左传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诗,附会显然;谓傅母作此诗,尤牵强迂折,岂可为据!故此诗当用阙疑。大抵小序说诗非真有所传授,不过影响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如邶、鄘及卫皆摭卫事以合于诗,绿衣、新台以言庄姜、卫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寿,此不合者也。正当分别求之;岂可漫无权衡,一例依从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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